至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6-12-05
- 作者
- 陈淑华
至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近日,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文明办、发改委等12部门转发了《福建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以下简称《验收办法》)。今后五年,我市将全面推动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确保2020年前全市乡镇垃圾转运系统建设任务全部完成,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根据《验收办法》,至2020年,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再生资源的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完备,数量符合要求,运行正常。除人口较少、位置偏远采用卫生填埋或源头减量就地处理的乡镇外,其余乡镇必须建成生活垃圾压缩式转运站或实现压缩运输。每个镇要配备1台以上密闭式垃圾收集车辆,90%以上的行政村要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垃圾驿站)。
同时,《验收办法》明确,城市周边、交通便利的乡镇、农村应纳入城市无害化设施处理;离城区无害化处理设施远且产生垃圾量大的乡镇村庄,必须采用无害化的填埋、焚烧、堆肥或沼气处理等治理技术;边远村庄垃圾就地分类、源头减量、处理,但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我市早在2003年起就启动美丽乡村环境卫生考评,根据考评标准,各地各行政村已基本实现 每1000人至少配备1名固定清扫保洁人员 。按照《验收办法》要求,县(市、区)要设有农村垃圾管理部门,乡镇有环卫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村庄建立保洁制度,按常住人口每500人左右配备一名保洁员,且队伍较为稳定。
早在2003年,我市就建立了农村环境卫生保洁经费的财政保障机制。《验收办法》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帮扶、村镇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等方式筹集运行维护资金。村民委员会制定村规民约,通过 一事一议 动员村民每户每年缴纳60 120元。
[憨鼠责编:谷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