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用地最多不超过20亩[视]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5-12-09
- 作者
- 颜志强 庄伟鹏
设施农用地最多不超过20亩[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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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保障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通知规定,设施农用地最多不超过20亩。
《通知》明确,要合理配置设施农用地规模。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进行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对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可放宽至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进行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5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500亩种植规模面积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通知》要求,要规范设施农用地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选用劣质耕地并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农业设施鼓励使用临时活动板房,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严禁建设钢混、砖混建筑等永久性结构房屋。生产设施、配套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按照 占一补一 要求补充占用的耕地,同时按3.6万元/亩标准向所在乡镇缴纳补充耕地保证金。
[憨鼠责编:谷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