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半年后 “陌生人”要求还22万 - 憨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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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15-10-20
离婚半年后 “陌生人”要求还22万

◆消息来源:德化县法院
早报讯(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尤珮灿) 我都已经跟他离婚了,并且你们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上也写明了他的债务由他自己负担,凭什么我要帮他还款,这对我来说很不公平 。一拿到判决书,冯某的眼泪止不住哗哗往下掉。
2009年,冯某与陈某经自由恋爱后结为夫妻。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冯某于去年起诉至法院要求与陈某离婚。去年11月25日,冯某与陈某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协议,她与陈某自愿离婚;陈某名下的债务由他自行负担。
今年5月26日, 陌生人 刘某一纸诉状将她与前夫陈某一起告到德化法院,要求还债。原来,他们未离婚前,陈某先后六次向刘某借款累计22万元。事后,陈某不知去向。在庭审中,冯某表示,她与陈某离婚前已分居超过三年,不知道陈某向刘某借款,如果陈某确有向刘某借款,所借款项也未用于家庭或是经营,况且,她也不认识刘某。
法院经庭审认为,陈某所借的22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陈某与冯某共同偿还。对此,冯某表示不解。经法官释明后,冯某平复了激动的心情,说: 只怪我当初看错了人,没想到离了婚还是离不开他 法官表示,根据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冯某在偿还债务后,可向前夫陈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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