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技改专项资金 开始申报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5-04-28
- 作者
- 记者王宇 通讯员谢坤霖
市技改专项资金 开始申报

记者从市经信委了解到,2015年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开始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12日。
据介绍,申请补助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列入泉州市2015年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开工建设,项目规定建设期内(以项目立项建设时间为准,原则上从2013年1月1日计算至2014年12月31日)项目购置主要生产性设备和技术投资额(不含增值税)在500万元(含)以上。项目实施企业上年度纳税额需达到50万元(含)以上。
申报项目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鼓励类和允许类。优先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先进产能扩张、延伸产业链条、企业退城入园、产业集聚集约、节能减排绿色制造、生产***业等八大类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规定建设期内购置主要生产性设备和技术投资额不高于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据了解,三类项目可上浮补助金额,包括列入当年度泉州市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目录的龙头企业实施的市级重点技改项目,符合条件的补助金额上浮10%,最高限额为110万元;购置本市生产的 数控一代 设备的技改项目,本市生产的 数控一代 设备部分补助金额上浮20%,最高限额为10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列入当年度泉州市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目录,同时购置本市生产的 数控一代 设备的,其中本市生产的 数控一代 设备部分补助金额上浮20%,其余部分补助金额上浮10%,最高限额为110万元。
此外,在申报时限内,有其他项目已获得财政资金补助需要验收,尚未验收或鉴定的;或是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含省切块)财政性资金扶持的,项目实施单位申报市级技术改造专项不予扶持。
[憨鼠责编:谷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