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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14-11-26
新闻链接: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 每户限有一处宅基地[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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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农村村民自建房的,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须限制在80 120平方米,多余的宅基地将被村集体依法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自建住房的核心问题,对其合理利用及权属,《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如果村民在原宅基地之外申请新建住宅,其原有的空闲宅基地将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结合村庄土地整理,重新规划后统一安排使用,不过村委会等在收回村民旧住宅用地时应当给予经济补偿,而非无偿收回。
《办法》对宅基地的面积限额也有具体的规定,即村民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为80 120平方米。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住宅,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改建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
那么,哪些村民才能申请自建住房呢?具体有几种情形,如无住宅或住宅面积过小;兄弟姐妹或子女要求分户;拆迁安置或因灾安置;危房重建等都可向村委会提出自建房申请。但是,并非所有的申请都能通过,如果人均住宅面积超过60平方米;申请人不满18岁法定年龄;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类似这些情形都不允许再自建房。
[憨鼠责编:谷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