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强迫学生参加午托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4-05-13
- 作者
- 张文璟
严禁强迫学生参加午托

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 严禁强迫学生参加午托
学校不得强迫学生参加午托,学生自愿参加午托,每生每月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另外,学校可代收午托伙食费。 市物价局、教育局联合作出规定称,自今年秋季起,全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学生参加午托必须按相关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午托管理费
每生每月30元
午托管理费是指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受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委托,在校内向本校学生提供午餐、午休并实施有效管理服务所收取的管理费用。
我市要求各学校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午托;严禁没有开展午托管理而向在校寄午膳的学生收取午托管理费;学校对寄宿生不得再收取学生午托管理费。
午托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30元,所收费用主要用于午托水电费、午托设施损耗补偿、参与午托管理人员补贴等相关费用支出。
学校月末应公布
伙食费收支情况
午托学生的午餐由学校食堂统一配餐或由具有资质的餐饮公司配送餐。校内午托的食品卫生、学生安全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宜, 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学校可代收午托伙食费,并要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用于午托学生伙食开支,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每月末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并向学生家长公布伙食费实际收支情况。
此外,我市严禁各相关学校利用午托时间组织新课教学或文化补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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