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中国东盟自贸区陶瓷产品降税 - 憨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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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5-12-23

[分析]中国东盟自贸区陶瓷产品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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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古以来就善于制造陶瓷产品,陶瓷业是我国传统的优势产业。我国生产的陶器、瓷器一直受到世界各国人民的喜爱,也成为我国出口的主要产品之一。2004年我国向世界共出口陶瓷产品38.9亿美元,同比增长了31.4%,是我国各类产品中出口增长较快的。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陶瓷产品的关税也将逐步削减,本文将简要介绍陶瓷产品从中获得的利益。

本文中所称的“陶瓷产品”,主要指成形后经过烧制的陶瓷产品,在《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归类为第69章,按照《税则》规定,不涵盖陶瓷砂轮、陶瓷首饰、金属陶瓷、假牙等产品(详细规定请参见《税则》第69章注释二)。

一、中国与东盟陶瓷产品贸易基本状况

2004年我国自东盟进口陶瓷产品达到1266.6万美元,同比增长29.4%,稍低于我国自东盟进口整体增长水平。我国自东盟进口的陶瓷产品主要有杂项陶瓷制品(税目6914项下)、卫浴设备(税目6910项下)、耐火砖(税目6902项下)、实验室、化学、农业、运输等专用陶瓷器(税目6909项下)等。

从进口来看,进口最多的是未列名瓷制品(税目6914.1000),2004年进口额达到418.6万美元,占陶瓷产品总进口的三分之一;其次为瓷制固定卫浴设备(税目6910.1000),进口389.7万美元,占陶瓷产品总进口的30.8%;第三位为氧化铝或氧化硅含量大于50%的耐火砖瓦(税目6902.2000),进口159.8万美元,占陶瓷产品总进口的12.6%。以上三种产品是我国自东盟进口陶瓷产品中最主要的产品,进口额共占陶瓷产品总进口的76.6%。

从出口来看,2004年我国对东盟出口陶瓷产品3.62亿美元,同比增长46.9%,是我国对东盟出口产品中增长较快的一类产品。我国对东盟出口的陶瓷产品主要有陶瓷餐具及厨房用具(税目6911项下)、未上釉瓷砖(铺面砖、贴面砖等,税目6907项下)、上釉瓷砖(税目6908项下)、耐火材料(税目6902项下)、卫浴设备(税目6910项下)等。

从具体产品来看,我国对东盟出口最多的为瓷餐具(税目6911.1010),2004年出口额1.04亿美元,占陶瓷产品总出口额的28.9%;其次为未上釉的陶瓷砖瓦(可放入边长7厘米方格内的除外,税目6907.9000),出口额1.03亿美元,占陶瓷产品总出口的28.6%;第三位是上釉陶瓷砖瓦(可放入边长7厘米方格内的除外,税目6908.9000),出口额5450万美元,占陶瓷产品总出口的15.1%;第四位是镁、钙或铬单项或合计含量超过50%的耐火砖、瓦(税目6902.1000),出口额1944万美元,占陶瓷产品总出口的5.4%;第五位是耐火陶瓷制品(耐火砖瓦除外,税目6902.9000),出口额1716万美元,占陶瓷产品总出口的4.8%;第六位是瓷制卫浴设备(税目6910.1000),出口额1328万美元,占陶瓷产品总出口的3.7%。以上几种产品的出口额占我国对东盟陶瓷产品总出口额的86.5%。二、中国与东盟陶瓷产品贸易的主要特点

(一)我国陶瓷产品竞争优势明显,顺差较大

2004年我国陶瓷产品出口顺差达到3.47亿美元,自东盟进口的陶瓷产品金额还不到我国向东盟出口的5%(具体比例为3.5%)。同时,我国向东盟出口陶瓷产品的增长速度大大高于自东盟进口的增长速度。这充分说明了在陶瓷产品领域,我国与东盟相比有着很强的竞争优势,而且未来这一优势可能得到继续扩大。

(二)陶瓷产品进出口均比较集中

我国自东盟进口及向东盟出口的陶瓷产品均比较集中,进出口主要产品明显,如东盟对我出口的杂项陶瓷制品、卫浴设备,我国对东盟出口的瓷砖、陶瓷厨房用品等,这在另一个角度说明双方的市场仍有较大的开拓余地。

(三)部分产品上双方仍有一定的竞争关系

卫浴设备、耐火材料等是我国自东盟进口的主要产品,也是我国向东盟出口的主要产品,尽管我国在陶瓷产品,包括在卫浴设备和耐火材料方面有着 较强的优势,但不能忽视东盟在某些产品方面仍有一定的竞争力。

三、中国陶瓷产品的降税情况

(一)砖、块、瓦

硅质化石粉或类似硅土制的砖、块、瓦及其他陶瓷制品(税目6901项下)税率为8%,按照自贸区的降税模式,2005年降至5%,并在2009年实现零关税。

(二)耐火砖、块、瓦

本类产品不包括税目6901项下的硅质滑石粉及类似硅土制的耐火砖、块、瓦,在《税则》中列在子目6902项下,实施税率也为8%,2005年降至5%,并在2009年实现零关税。

(三)其他耐火制品

即除砖、块、瓦及类似形状之外的耐火陶瓷制品,包括甑、坩埚、管子、护套、棒条等,列在《税则》6903子目下,实施税率8%,降税模式与上面相同。

(四)建筑用砖、铺地砖等砖类

本类产品列在《税则》6904子目项下。其中,建筑用砖的税率为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铺地砖、支撑或填充用砖及类似品税率为24.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五)屋顶瓦、烟囱罩等瓦类

本类产品列在《税则》6905子目项下,包括屋顶瓦、烟囱罩、通风帽、烟囱衬壁、建筑装饰物及其它建筑用陶瓷制品,实施税率为24.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六)陶瓷套管、导管、槽管及管子附件

本类产品列在《税则》6906子目项下,实施税率为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七)未上釉瓷砖

本类产品列在《税则》6907子目项下,涵盖未上釉的陶瓷贴面砖、铺面砖,包括炉面砖及墙面砖,以及马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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