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出台通知 中小学严禁组织营利性境外交流 - 憨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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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13-08-25
- 作者
- 张珺
省教育厅出台通知 中小学严禁组织营利性境外交流

打着境外交流的旗号,与中介机构或是旅游公司组织营利性的活动,教育部门明令禁止这种行为。昨日省教育厅出台通知,要求加强国际文化交流的管理工作,活动必须要提前半年以上审批。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称,近年来我省中小学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日益增多,每逢寒暑假有不少中小学组织学生赴境外参加夏(冬)令营、校园考察、文化体验、语言培训等交流活动,这样的活动需要健康、安全、有序地进行,需要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按照要求,中小学组织学生赴境外参加有关交流活动,必须提前半年以上(或按相关时限规定)报当地设区市教育局或设区市外事办审批。中小学不得与校外教育服务机构、境内外文化和旅游公司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境外教育交流活动。中小学开展校际间的境外教育交流活动,要认真审核境外中小学资质情况,并签署校际间交流合作协议,严格审核活动安排,制订并落实安全责任机制、安全预警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防涉外安全等事故(件)的发生。
另外,在参加这类活动时,中小学还必须由校级领导全程监督并随团或派专人随团负责团组工作,原则上学校不组织小学低年级学生出境参加交流及竞赛活动。
[憨鼠责编:谷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