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暨用电同价的通知 - 憨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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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13-07-08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暨用电同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1]2617号)和《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同价并全面推行阶梯电价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分档电量和电价水平详见附件1。
二、采取提价过渡措施。省电网和18个趸售县电网 一户一表 用户第1档电价和合表用户电价三年逐步过渡到位,详见附件2。
三、实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详见附件3。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自愿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一旦申请执行,需执行满一年后方可申请退出。电网企业负责免费提供和安装智能电能表,制定全省居民智能电能表换装计划和峰谷分时电价申请的受理流程,向社会公布。
四、对城乡 低保户 和农村 五保户 每户每月安排15千瓦时的免费电量,先征后返,委托民政部门统一发放。
五、以上通知自2012年7月1日用电起执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在省电网直供区开展居民分时电价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价[2005]商448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全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表
2、全省居民生活用电提价过渡价格表
3、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价格表
福建省物价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全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表
单位:元/千瓦时
居民生活用电
电价
一户一表 用户
第1档
月用电量200千瓦时以下
0.4983
第2档
月用电量201-400千瓦时
0.5483
第3档
月用电量401千瓦时以上
0.7983
合表用户
0.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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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价格表
单位:元/千瓦时
月用电量
峰谷分时电价
高峰时段(8:00-22:00)
低谷时段(8:00-22:00以外时间)
200千瓦时以下
0.5283
0.2983
201-400千瓦时
0.5783
0.3483
401千瓦时以上
0.8283
0.5983
注:执行提价过渡措施的,高峰时段电价在各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3分钱,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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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憨鼠责编:阿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