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了工资还被判刑 瓷厂老板冤不冤?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8-01-19
- 作者
- 童彬妮、郑东灏
还了工资还被判刑 瓷厂老板冤不冤?

明明将拖欠的工资还给了工人,瓷厂老板谢某却还被判了刑,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在2016年8月至12月,瓷厂老板谢某在经营其瓷厂期间,先后雇佣了34名工人在厂内务工,并拖欠工资共约13.7万元。而后德化县人社局责令其于同月16日前支付上述拖欠的工资,但谢某不但没有履行支付义务,反而换了手机号码企图逃之夭夭。案发后,谢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被告人谢某的家属与工人达成协议,并按协议付清所有欠款。
2017年12月27日上午,德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德化县某瓷业有限公司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履行,谢某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谢某在提起公诉前支付了拖欠的劳动报酬,同时有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被告人谢某表示服从判决,以后也会吸取教训,不会再拖欠工人工资。
法官说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作为企业经营者应该合法诚信经营,当经营出现困难时,要正确面对,妥善解决,而不能采取逃避的方式进行处理。本案被告人拖欠工资,还企图逃之夭夭,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到头来反而 赔了夫人又折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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