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德化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告 - 憨鼠网
关于调整德化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告

德化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已于2008年通过听证,并经泉州市物价局批准同意,采取一次性听证分期实施的办法。根据《德化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暂行)》,我县自2013年5月1日起按以下收费标准执行,现将主要内容通告如下:
一、城区自来水供应区内,普通居民户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月12元,实行物业管理居民户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月6元,由县自来水公司按月代收。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单位、工业企业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每人每月3元或计量收取。
三、餐饮、水果营业店铺每月每间40元;普通营业店铺每月每间25元;室外大排档每月每摊50元,农贸市场肉摊、水产摊每月20元;其他摊点每月10元;流动摊点每日1元。四、超市、家具店,酒店、宾馆、旅社、饭店、招待所、澡堂、桑拿、足浴、娱乐场所,美容、美发、废品收购店,对外营业性停车场等服务行业按营业场所面积或垃圾量计量收取。
五、营运车辆货车按吨位每吨每月4元(不足1吨按1吨计算),的士每辆每月4元,中巴每辆每月8元,大巴每辆每月18元。
六、此标准征收时间为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七、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由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物价局、财政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德化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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