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过世 老夫妻与儿媳争孙女抚养权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3-01-22
- 作者
- 黄墩良 张延胜
儿子过世 老夫妻与儿媳争孙女抚养权

黄晖/绘
老来丧子,这不幸的事降临在老森(化名)夫妻的身上。看着儿子留下的骨肉,他们与儿媳妇阿瑜(化名)又打起了官司,要求抚养孙女小青(化名)。
公婆与儿媳争夺孙女抚养权
老森夫妇是德化人,2011年8月,儿子小森(化名)因工身亡。
白发人送黑发人,夫妇俩忍着悲痛,给儿子办理了后事。他们强打起精神,因为他们还要照顾小森的女儿小青。小青当时才2周岁,她父亲跟母亲外出打工期间,她就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平时孩子与爷爷奶奶感情很好。
小森去世后,获赔65万元,这笔钱包含小青今后的抚养费,由老森夫妻保管着。但在阿瑜看来,以后抚养女儿的重担落在自己的身上,为此她欲向公婆要回其中的份额,却遭到拒绝。
协商不成后,小青作为原告,阿瑜作为她的法定代理人,将老森夫妻告到法院,要求分到属于小青应得的赔款份额10多万元。
从这个官司开始,老森夫妻与儿媳妇的矛盾就彻底公开化了。小青的赔款交由阿瑜保管后,夫妻俩更是担心,有了钱的阿瑜万一改嫁,把小青带走了,咋办?
看着自己一手带大的孩子,越想心里越不是滋味的老森夫妇,决定争回小青的抚养权。于是,去年5月份,他们将阿瑜告到德化县法院,要求阿瑜把小青返还给他们抚养和监护;由他们共同监管小青应得的赔偿款17万余元,直至小青年满18周岁止才交给她自主保管、自由使用。
他们在诉状中说,儿媳妇骄奢懒惰、好逸恶劳,没有家庭责任心、没有稳定的工作,无力抚养小青,且她一旦改嫁将会影响小青的健康成长。
儿媳坚称要自己抚养女儿
丈夫突然去世,对阿瑜而言,何尝不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呢?她和女儿血脉相连,这种关系谁也无法更改。为此,她坚决拒绝把孩子的抚养权让给公婆。
阿瑜认为,她是小青的母亲、法定监护人,具有法定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她不属于无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状况。老森夫妇俩想剥夺她抚养年幼子女的法定权利,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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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
法院认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保护、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其法定的权利和义务。阿瑜是一个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小青是未成年人,因生父已经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阿瑜是小青的法定第一顺序的唯一监护人,对女儿具有抚养、保护、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老森夫妇是小青的法定第二顺序的监护人之一,在小青母亲健在且有能力抚养的情况下,他们对小青不能行使法定的监护权利和义务。
据此,法院一审判老森夫妇败诉。
老森夫妇不服,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法院观点
爷爷奶奶抚养孙女
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因儿子去世,而引发公婆跟儿媳妇争夺孙女或者孙子抚养权纠纷的案件并不鲜见。那么,什么情况下,爷爷奶奶才拥有对孙子或者孙女的抚养权呢?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其中第一项就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担任监护人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双亡或丧失监护能力,或依法被取消监护职责;二是有监护能力。
从本案看,小青的母亲阿瑜仍健在且年轻,也未被取消监护职责,也没丧失监护能力,因此她才是抚养小青的最佳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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