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 憨鼠网

· 德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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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范路面行车、停车秩序,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城区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浔南路(西门交通信号灯路口至东大路交通信号灯路口)、浔北路(国税局路口至百德路口)、德新街(三角街至程田寺格)、浔东路(程田寺格至瓷国明珠酒店路口)、凤林路(人民银行路口至中医院路口)、程洋街(农业银行路口至龙门滩大厦路口)等路段每天从7:00至21:00禁止大型货车、低速货车、大型客车、客运中巴(公交车除外)、渣土车、变型拖拉机、手扶拖拉机、三轮摩托车通行。

二、每天高峰期即上午7:30至8:30,中午11:30至12:30,下午14:30至15:30,17:30至18:30时间段,浔南路、浔北路、德新街、隆中路、瓷都大道科技园路口至瓷都广场路口路段禁止小型货车、人力客运三轮车、人力货运三轮车通行。

三、严禁在城区随意停放车辆,车辆应当在规定允许停车的地点停放。停放机动车辆,必须进入停车场(库)或统一施划的道路专用停车泊位依次停放,不得占用公交车的专用车道。在道路上临时停放车辆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道路专用停车泊位内临时停放机动车辆,应按顺行方向或交通标识指示的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

2、核定载质量500千克以上(不含)的货车、核定载客数12人(不含)以上的客车,以及车长超过5.5米的其它机动车辆不得在道路专用停车泊位内停放。

3、二轮摩托车、非机动车应当整齐停放在道路两侧的人行道上,按统一朝向整齐停放:车头统一朝向路中心。

4、严禁在人行道上停放小型汽车。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建管理部门批准,不准占用城区道路及道路两侧人行道摆摊设点、挖掘道路、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宣传表演等妨碍道路交通的行为。

五、对违反本通告行为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六、本通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5日

[憨鼠责编:阿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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