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东北路14幢房屋的租赁经营权投标须知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2-12-20
- 作者
- 德化县建筑勘察设计所
浔东北路14幢房屋的租赁经营权投标须知

一、本次投标标的物为浔东北路14幢房屋的租赁经营权(浔东北路51号瓷都电器商场)。
1、地下室一层,面积:约341.0平方米;
2、第一层店面5间,面积:约341.0平方米;
3、第二层办公用房,面积:约348.0平方米;(可连同一层做商场)
4、第三层办公用房,面积约351.0平方米。
第四层办公用房,面积约351.0平方米。
二、投标保证金(该款项不计利息),交纳保证金贰拾万元。
三、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1月7日上午11时;投标者属自然人,应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属单位法人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报名时应交纳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9071110020010900038248(德化县联社瓷城分社)方可领取投标须知和取得投标权。中标后,投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其中壹拾万转为租赁押金(该款项不计息),另壹拾万元转为租赁租金。未中标者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投标保证金。中标后租赁租金按每季度收取,并于季度前第一个月5号前交纳。
四、报名地点:德化县建筑勘察设计所四楼(浔东北路51号),联系人:颜先生,电话:0595-23522773,手机:13067036633。
五、投标时间:2013年1月7日(星期一)下午3时。
六、投标地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一楼)。
七、租赁期限:租赁时间3年,2013年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若原租户没有中标,需延期壹个月以便搬迁,租金按中标价交给中标者。)
八、租赁用途:店面做为经营场所,地下室做为仓库使用,二层可连同一层做商场,三、四层做为办公场所。所有出租场所均不得经营餐饮,娱乐,发廊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国家规定的违禁物。使用的器械,音响设备等噪音不得影响产权人的正常上班。
九、出租场所要求
1、一层店面,店面应留3米通道至楼梯间;
2、出租场所仅限壹人经营,不得多人分层,分开经营,以便管理;
3、租赁期间房产税等税费和水费、电费、卫生费均有承租人负责缴交,其中房产税交设计所。
十、招投标方式:采用暗标暗投的方式,以超过投标底价的最高投标价者为中标人。投标中若原租户与新中标者投标价相同时,原租户可优先作为中标人;若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投标者,以相同的投标价为新投标底价,由相同者进行二次投标,以投最高标价者为中标人;若再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投标者,则以抽签的形式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认后,当场由招标人发给中标通知书。
十一、招投标规则:投标者投标时应写明标价(大写为准)、姓名和时间,字迹不清、涂改、未写明投标价、姓名、投标价低于标底价、投标书放空未填写和在约定时间内不提交标书者均属无效,视为无效标。
十二、中标者应在中标后五日内携带有关证件到我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书,逾期取消中标资格及投标保证金。
十三、未经租赁方同意,中标权不得转让他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及投标保证金。
十四、本须知及租赁合同解释权属于本单位。
德化县建筑勘察设计所
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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