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生儿可参保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2-07-19
- 作者
- 赖劲松
福建省新生儿可参保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昨日,省人社厅对外发布消息称,福建省新生儿也可参保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了。
据介绍,1周岁以内的新生儿一次性缴纳出生当年的医保费,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出生三个月后参保的,从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医保基金支付费用以医保目录内和物价部门规定的费用限额为限,首次住院和门诊大病的,结算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总费用在6万元(含起付标准、医保目录内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以内的,医保基金按一定比率支付,6万元以上至14万元以内(含14万元),统筹基金统一按照30%比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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