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一男子车祸身亡 路口土石堆夺命谁的责任?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2-07-09
- 作者
- 黄墩良
德化一男子车祸身亡 路口土石堆夺命谁的责任?

在交通禁制令前面,只有一个“不”字。若一意孤行,丢掉的可能就是宝贵的生命。兰某硬闯尚未完工的公路,翻车身亡,悲剧令人叹息,到了最后,他的家属一分钱赔偿也得不到。
事故
撞上土石堆车毁人亡
兰某是德化县葛坑镇龙塔村人。去年1月20日下午4时许,他开着一辆三轮摩托车,载着一些货物,向自己所在的村庄的方向行驶。
然而,一起意外,让他永远回不了家。
当车行至省道206线新路(龙塔赤土洋)段时,摩托车一头撞向公路上堆放的土石堆,车辆失去控制,翻车,兰某被重重抛在地上,并因伤势严重死亡。53岁的他就这样离开了人世。当时,摩托车和车上的货物也遭到损坏。
调查
公路未完工未交付使用
路上怎么会有土石堆呢?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原来,早在2009年9月27日,德化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将省道206线尤溪界至德化上涌路段第二标段提级改造工程,发包给江西天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丰公司”)施工,双方同时签订了《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安全生产合同》各一份。
合同签订后,天丰公司进入工地施工。而兰某遭遇事故的地点就在工程的第二标段和第三标段的连接处。而致命的土石堆系天丰公司所堆放。事发时,工程尚未竣工,公路也自然没有交付使用。
德化交警在事后调查中,对这起事故进行了更为详细的描述:事发时,有机动车在事故路段通行,现场无明显警示标志,有使用土石设置路障,且视野较为开阔。事发路段系新开辟的公路,尚未验收交付使用,禁止一切机动车通行,兰某擅自驾驶三轮摩托车在该路段上通行,且未尽一般人驾驶机动车辆应尽的安全注意义务,强行通过施工单位设置的路障,致翻车死亡,应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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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未封闭道路无警示
但是,兰某的5名亲属难以接受这个事实。在事发后一个多月,他们将天丰公司告到德化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20万余元,路桥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家属们认为,施工方将土石堆放在路边,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也没封闭该道路,是导致兰某车毁人亡的直接原因。
天丰公司拒绝赔偿。他们认为,在工程未竣工交付使用前,公司实行封闭式施工,禁止一切机动车辆进入通行,为此,才在施工现场路口用土石堆设置了相应的路障。然而,兰某强行闯入,才导致事故的发生。
路桥公司也拒绝赔偿。他们说,自己将工程发包给有施工资质的天丰公司施工,相关的安全义务也应由天丰承担,自己不存在任何过错。
判决
未竣工道路禁行死者自负全责
到底被告要不要承担责任呢?
法院分析时认为,天丰公司用土石堆设置路障,禁止机动车辆驶入尚未竣工交付使用的道路行驶,兰某擅自驾车硬闯,导致事故的发生,自身要承担全部责任。天丰公司对此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路桥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有施工资质的天丰公司,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一审判原告败诉。
原告不服判决,上诉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中院点评
对于一条新路来说
路口土石堆即是警示
事发路段原本不属于道路,而是属于正在开辟修建新公路的施工工地,虽然该路段已铺设水泥路面,但尚未竣工并交付使用,不符合道路通行条件,禁止一切机动车通行。
为防止机动车擅自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方在施工路段路口用方土石堆作为路障,本身就是一种警示。具有一般交通安全意识的机动车驾驶人员驾驶车辆到达该路段时,就应该意识到该路段尚在施工,不是能够安全通行的路段。兰某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违反交通法规,擅自通行,致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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