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被拖欠 举报有奖励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2-06-06
- 作者
- 县人社局 陈舒
工资被拖欠 举报有奖励

【德化网 讯】近日,《德化县欠薪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出台。办法规定在德化境内的用人单位同时具备以下两种情形的:一是无故拖欠员工工资2个月以上的,二是该欠薪行为自被拖欠之日起,在2个月内未被举报或投诉过、未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查处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工会组织进行实名举报,举报人所举报的欠薪行为一经查实,可按不同标准获得200元至3000元等级奖励。县人社局举报电话0595-23516012、县总工会举报电话0595-23581643。
本暂行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举报奖励的对象和标准、举报奖金的管理和支付、暂行办法的具体操作等均有详细的规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网站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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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德化县欠薪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德人社[2012]24号
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工资支付监管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实现工资支付的政府监控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将《德化县欠薪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化县总工会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德化县欠薪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工资支付监管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实现工资支付的政府监控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范围
在德化县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同时具有以下两种情形时,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可以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工会组织进行举报:
(一)无故拖欠员工工资达2个月以上的;
(二)该欠薪行为自被拖欠之日起,在2个月内未被举报或投诉过、未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查处的。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人可直接到县、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举报,或者通过邮件、信件、电话进行实名举报,并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据(包括:企业名称、经营地址、工资违法事实等)和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举报电话是0595-23516012,县总工会的举报电话是0595-23581643。
(二)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故意虚构或夸大举报事实,对恶意、虚假举报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接到欠薪举报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总工会应及时联合查处。
三、奖励对象和标准
(一)欠薪举报奖励金的发放对象是:举报德化县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存在欠薪行为的举报人。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除外。
(二)举报人所举报的欠薪行为,经调查属实的,按以下标准奖励:举报同一企业欠薪总额在0.5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奖励200元;同时拖欠5至10名员工工资或欠薪总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奖励500元;11至20名或欠薪总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奖励800元;21至50名或欠薪总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奖励1000元;51至100名或欠薪总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奖励1500元;101至200名或欠薪总额在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奖励2000元;200名以上或欠薪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奖励3000元。
(三)对同一案件多人分别举报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同一案件多人联名举报的,奖励金按举报人数平均发放。
(四)属于下列情形的不予奖励:
1、欠薪发生的时间超过1年的;
2、私人包工头承包工程的工程款;
3、承揽加工的加工费;
4、农业(含农、林、水)生产雇工工资;
5、举报人举报自己(含配偶)被拖欠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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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举报奖励金的管理和支付办法
(一)欠薪举报奖励金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总工会共同筹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被举报人的欠薪行为进行查证和处理,并负责对领取欠薪举报奖励金的举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县总工会负责奖励资金的管理、审核和发放。
(二)对于举报情况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在确认属实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写《德化县欠薪举报奖励金发放审批表》送县总工会审核发放。
(三)县总工会应及时通知举报人凭举报时所登记的有关信息资料,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举报人也可以直接提供本人银行账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领取举报奖励金。
(四)举报人在接到通知的一个月内逾期不领取奖励金,或者由于举报人的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或者由于举报人提供的银行账号资料不真实而无法拨付举报奖励金的,视为举报人自动放弃该项奖励金。
(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要加强举报奖励金管理,保护举报人。不得违规发放举报奖励金,不得泄露举报人的有关信息资料和举报内容,违者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季度要把举报案件的受理、查证、奖励金发放审查等有关资料归档备查;县总工会要建立举报奖励金发放的专门台账,定期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报举报奖励金的发放情况。
五、其它事项
1、本试行办法由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负责解释。
2、本试行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关于印发德化县欠薪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www.dhgh.org.cn/News_View.asp?NewsID=1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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