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投资分红款被收回起纷争 村民状告村民小组终和解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2-04-19
- 作者
- 林清源 潘荣锋
因投资分红款被收回起纷争 村民状告村民小组终和解

因征地补偿的投资分红款被村民小组收归集体所有,村民黄某无奈状告村民小组。近日,这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被德化法院与村党支部联手巧妙化解,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
黄某系德化县桂阳乡王春村第五村民小组的村民,1996年因春溪电站建设需要,其承包耕作的1.9亩地被征用,所得的征地补偿款转为电站入股投资款,2003年至2008年,黄某均从电站领取相应的分红款。后村民小组研究决定自2009年起将分红款收归集体所有,黄某未能拿到款项后多次向村民小组主张权利,并向所在的村委会、乡政府反映,均未能得到妥善解决,黄某遂向德化法院起诉。
德化法院受理后认为,土地征用补偿款属村里的集体经济收益,为村集体成员或村民小组成员共有,黄某作为小组成员之一,有权平等参与分配。德化法院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讲解国家政策,阐释法律法规,在王春村黄宗敏老党员的大力协助调解下。最终,黄某与村民小组以土地交换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对此,双方当事人对和解结果均表示满意,黄某当场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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