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可领生活补助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1-08-24
- 作者
- 陈玉珍
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可领生活补助

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的通知要求,从8月1日起,将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近日,市民政局就落实好该补助政策发出通知。
此次享受生活补助政策的对象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该类人员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采取个人申请和部门会审认定的办法。目前申报工作已展开,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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