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 憨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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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11-07-12
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根据《福建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闽政办发〔2008〕153号)和《关于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闽财农改〔2010〕1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指南。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按本指南规定的 民主议事、申报审批、项目实施、考核验收、资金兑现、设施管护、档案保存 七个步骤进行。
一、民主议事
1、提出议事并会前公告。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原则,兴办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需申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会前应当向村民公告,并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
2、召开会议。村民大会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代表本村2/3以上农户的村民代表参加。部分村民受益,且仅受益户筹资筹劳项目,只需受益户代表参加会议。涉及多个村受益的项目,需由乡镇召开村委会联席会议,再由村委会召开村代表会议。
3、形成会议决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筹资筹劳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形成的会议记录要有参加会议的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会议记录主要反映会议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商议的主要内容和表决结果。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概算、资金筹措和项目建设时间、方式等。
二、申报审批
1、村级上报。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议讨论通过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报《村年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申请表》。
2、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根据优先扶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作用最大等原则,对村级上报拟建项目的可行性、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的真实性、表决结果的可靠性等进行认真审核,筛选其中项目建立项目库,并确定当年拟实施的项目后,在村级上报的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上报县(市、区)有关部门。
3、减负审核。对各乡镇转报的拟建项目,县(市、区)减负部门要对其筹资筹劳方案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议事程序、原则、筹资筹劳标准、范围是否符合《福建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是否有加重农民负担、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等。经审核同意的项目,在村级上报的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转达县(市、区)农村综改部门。
4、上报计划。县(市、区)农村综改办收到申请后,应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概算和资金筹措等内容进行全面评议审查,看是否符合奖补范围,是否超出筹资筹劳财政奖补的上限标准,是否会形成新的村级债务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县级配套资金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向省农村综改办上报计划。
5、项目批复。省农村综改办根据各地上年资金绩效考评、当年县级配套资金安排情况及工作能力等下达各地控制指标,县级农村综改办在省农村综改办批准的控制指标内批复实施项目。
6、信息录入。经县级批复的实施项目,乡镇要及时把项目信息及有关资料录入(或县级代录) 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并确保网络畅通。(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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