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1-05-27
- 作者
- 赖劲松
省本级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最高不超8701.50元,最低不少于1740.30元
记者昨日获悉,省医保中心以福建省统计局2011年4月公布的福州市2010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4806元为标准,调整我省省本级2011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从今年7月1日起,省本级参保单位的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8701.50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少于1740.30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从下月起,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2011年医保月缴费工资基数2900.50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缴费金额3480.60元。失业人员在按规定领取失业金期间,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每月1740.30元确定缴费工资基数,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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