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G2011-06-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 憨鼠网
国土局:G2011-06-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德化县人民政府(德政〔2011〕78号)批准,德化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德化县国土资源局。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
㈠、G2011-06-01号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位置:德化县南后街路尾巷至隆中路片区;
2.地块范围:出让宗地详见红线图(以下“点号”为红线图上坐标点号);
3.出让面积:43748.90平方米(包括安置房用地面积);
4.土地用途:商服、住宅用地;
5.土地开发程度:现状土地(点号J11-J43连线东侧拆迁建筑垃圾由南后街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清运);
6.出让年限:商服40年、住宅70年;
7.动工及竣工时限:土地竞得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 动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验收(其中: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南后街中心线北侧红线内的商业店面(场)建设竣工验收,并将一层安置商业店面(场)交付使用;2014年2月1日前完成南后街中心线南侧点号J30-J43的一层安置商业店面、安置房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2013年8月1日前南后街中心线南侧点号J43-J1的一层安置商业店面、安置房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㈡、G2011-06-01号地块规划技术指标要求及相关说明
一、地块规划条件
1、主要规划设计技术指标
⑴.建筑层数与建筑高度控制:
建筑高度<100米,沿浔南路裙楼建筑高度≤24米;南后街中心线南侧裙楼建筑高度≤15米;南后街中心线北侧(点号J7-J9段,南门农贸市场南侧)建筑高度≤15米。
⑵.容积率≤2.8,计容建筑面积≤122496.92㎡(不包括安置房建筑面积71793.34㎡)。
⑶.建筑密度≤45%,高层建筑密度≤13%,其中南后街中心线北侧建筑密度≤16.5%(指占总用地面积),高层建筑密度≤3.5%(指占总用地面积)。
⑷.商业建筑面积≥5万㎡,其中不可分割出售的大型商业建筑面积≥2.3万㎡。
⑸.绿化率≥25%(含屋顶绿化)。
⑹.停车场(库):办公(含安置部分)应配置0.8个以上标准停车泊位/100㎡建筑面积,商店、场(含安置部分)应配置0.5个以上标准停车泊位/100㎡建筑面积,住宅(含安置部分)应配置1.2个以上标准停车泊位/100㎡建筑面积及相应摩托车、自行车车位,其它功能的停车泊位按泉规[2007]255号执行。
⑺.地坪标高:沿道路建筑以周边道路地坪不高于0.45米为建筑物室内地坪标高。
2、空间退让
⑴.沿浔南路(点号J10-J24段)多层建筑退让用地红线≥15米,高层退让用地红线≥35米;J24-J30-J32、J42-J45-J48、J48-J49段建筑退让用地红线≥8米,J49-J1-J2-J3-J4段建筑退让满足间距规范要求;J4-J5段多层建筑退让用地红线≥8米,高层建筑退让用地红线≥16米;J6-J7段建筑退让用地红线≥8米;J7-J8-J9段建筑退让用地红线≥4米,J9-J10段建筑退让用地红线≥8米。南后街中心线两侧高层建筑退让南后街中心线≥22.5米。地下部分退让用地红线距离不小于其地下建筑物深度的0.7倍,且最小退距不得小于4米。设计应同时满足消防、日照、退让及间距要求,并进行日照分析,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⑵.宗地竟得者应在J6-J7段东侧退让空间为德化县市场服务中心南门农贸市场二楼市场货物进出及制冷等设备存放提供方便。
⑶.应保证现有南门市场垃圾中转站的车辆通行及垃圾车的操作运行。
⑷.沿南后街中心线南侧中部须留出6米宽的通道通往保留建筑(忠义庙),与保留建筑的退让及间距须满足消防及建筑安全要求。
3、围墙设置
⑴.保留建筑(忠义庙)四周不得设置围墙,为开放式。
⑵.点号J4-J5、J48-J49段围墙应退让用地红线≥4.5米,点号J4-J3-J2-J1-J49段围墙应退让用地红线≥3米,其余围墙不得超过建筑线,南后街不得设置围墙。
4、交通组织和出入口设置
出入口设置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要求沿浔南路设置一出入口,其中一个出入口广场用地面积≥1200㎡。考虑引进大型商场的因素,允许本宗地竞得者在用地东侧(路尾巷侧)设置出入口、门厅及通往二楼通道后再按顺序让安置户选择安置商业房。
5、公共服务设施
⑴.南后街(应按提供的南后街中心线设计,南后街中心线详见附图)为步行街,断面为12米路面、两侧各6米人行道,同时应按24米宽车行承载设计施工,道路及配套设施由宗地竞得者按照德化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建设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使用(南后街道路用地范围内不设市政主管道),产权归德化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⑵.宗地竞得者按规定要求配套建设物业管理用房,应在地面一层设一处公厕垃圾中转站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使用,产权归德化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所有公用设施包括公共绿地、人行道、厕所、垃圾收集点等均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原则。
6、城市设计要求
⑴.符合有关体量、立面材料、色彩、风格要求。
⑵.建筑设计方案应考虑空调室外机的统一设置,保证立面效果的完整性,同时应设计城市景观、夜景工程、环境工程。
⑶.建筑物应沿道路布置,建筑主朝向为南北向,屋顶应有景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