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评选认定活动的通知 - 憨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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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10-10-21
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评选认定活动的通知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评选认定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8]6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县企业的信誉度、知名度。增强我县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我县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09-201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以下简称守重企业)推荐评选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凡在我县工商局注册登记,经营时间满三年(即2007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在对外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合同往来,自愿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活动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均可申报。
二、认定条件
根据自愿、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管理制度落实。企业领导重视合同管理工作,有科学,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有专(兼)职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合同台账、完整的合同档案,能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二)合同履约率高。签订的合同除不可抗力或对方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外,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合同履约率达到100%。
(三)自律意识强。能自觉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诚信经营;没有使用格式条款侵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能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
(四)信用水平高。遵纪守法,诚实信用,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度,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能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五)经济效益好。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合法权益,提升经营水平,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时间安排
(一)守重企业申报时间:申报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申请人应于11月1日前,申报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申请人应于11月15日前,申报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申请人应于12月15日前,向县工商局申报。
(二)审查考核时间:2010年11月2日开始至2010年l2月30止。
四、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
按照自愿原则,企业对2009年、2010年度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自查,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向县工商局申报,并领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推荐)表》,也可通过《德化网》()下载。
(二)初审与考核
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推荐)表》后,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县工商局,统一由县工商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自县工商局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对企业进行综合审查,填写《考核表》,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三)逐级认定
拟申报认定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经初审,考核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合格者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认定为2009—201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拟申报认定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应连续两次被县人民政府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再向市工商局,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推荐,报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拟向省局或国家局申报认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须在泉州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基础上,再逐级推荐,上报认定。
(四)命名表彰
经市、县人民政府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将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正式行文给予表彰,发给统一的牌匾及证书,并在相关媒体或网站上予以公告。被认定为省、市、县级2009—201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应缴纳牌匾、证书、报纸公告费及表彰活动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和方法由县工商局根据上级规定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评选认定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宣传、指导、推荐评选认定工作,具体业务工作由县工商局负责。
(二)严格认定标准,确保“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认定活动质量,不断提高“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信力。
(三)加强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档案和信用数据库,制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激励政策,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年检、变更、商标注册、抵押登记等方面提供便利。
(四)加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宣传,不断扩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社会影响。
申报认定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相关材料下载
申报认定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相关材料下载
申报认定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相关材料下载
二〇—〇年十月十九日
[憨鼠责编:谷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