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法院凤林路第15号店面租赁招标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0-05-21
德化县法院凤林路第15号店面租赁招标

一、本次投标标的为权属德化县法院凤林路第15号店面的租赁经营权。
二、投标者属自然人的应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属单位法人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属原租赁者的还应交清本年度的租赁费,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时应交纳人民币4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并且所交保证金应到达法院银行帐户后方可取得投标权。中标后,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可在三日内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三、报名时间:即日起截止至2010年6月1日17时,地点:德化县法院三楼行装科。
四、投标时间:2010年6月3日15时30分
五、投标地点:德化县财政局附属楼二楼
六、租赁期限:自二○一○年七月一日起至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止(不是原承租者的中标者,租赁期以实际交付之日开始计算,终止时间不变,不扣除装修时间)。
七、中标者不得经营娱乐业、餐饮业、生产制造业及经营、储存危险物品,其他权利义务详见合同内容。
八、招投标方式:采用明标暗投的方式,在招标人确定的标底基数的基础上进行投标,投标的升幅以百元为单位,以最高投标数者为中标人,并以该最高投标数为该标的物的月租赁费。投标中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相同的最高投标数时,如其中一投标人为原承租人,则其有优先租赁权;其余情况下则以平标数为新标底价再次投标,最后以投最高投标数者为中标人。中标人经确认后,当场由招标人发给中标通知书。
九、投标标底基数:900元/月
十、招投标规则:投标者投标时应写明投标价数、姓名和时间,字迹不清、涂改、未写明投标价数、姓名、投标价目低于标底价数、投标书放空未填写和在约定的时间内不提交标书者均属无效,视为无效标。
十一、中标者放弃中标权,取消其投标保证金。
十二、中标人应在2010年6 月4日下午5时前携带有关证件到法院签订租赁合同书,同时缴交合同履约保证金4000元,逾期取消中标资格及投标保证金。
十三、中标权不得转让他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以及所交投标保证金。
十四、本须知及租赁合同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德化县人民法院
201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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