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泉务工人员落户条件有望再放宽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0-02-27
- 作者
- 陈淑华
来泉务工人员落户条件有望再放宽

连续居住并办理暂住证满五年、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这是2006年我省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落户城市的两大主要条件。不过,由于没有合法住所落户,我市从该政策受益的来泉务工人员并不是很多。目前,公安部门正在调研,拟把用人单位提供的固定住房、政府房管部门提供的廉租房等住所视为来泉务工人员落户的“合法居住条件”。
2006年,我市在省里下发的有关规定基础上,将来泉务工人员的落户条件进一步放宽。只要在我市连续居住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3年、无违法犯罪记录的非本市农民工,实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2年或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有合法居住条件,准予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然而,不少来泉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并不符合目前户籍政策规定的“固定住所”。
市公安局户政处透露,我市将考虑放宽“合法居住条件”的范围。即除视依法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为合法住所外,就业单位有设立集体户的、在本地依法租用政府房管部门廉租房或企事业单位提供固定住房的等多种情形,均视为拥有合法居住条件,从而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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