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契税征收事项的通告 - 憨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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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09-12-29
关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契税征收事项的通告

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恢复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的规定征收。现就个人于2009年底前购买的普通住房契税减免申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09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应于2009年12月31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2009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的,应于2010年1月15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交房屋登记或预告登记申请。
来自《泉州晚报》:http://szb.qzwb.com/qzwb/html/2009-12/29/content_111990.htm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9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