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三宗罪 名律师李爱河受审 - 憨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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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09-11-27
被控三宗罪 名律师李爱河受审

李爱河准备上庭,表情沉重
“我从业20多年了,平均每两天开一次庭,今天是我最黑暗的一天,也是最悲哀的一天。”昨天上午,德化法院,李爱河看了眼辩护席,顿了顿,哽咽着说道。以前,他也在这里为别人辩护过,今日却是受审的对象。
李爱河,泉州某律师事务所主任,曾是“泉州市十佳律师”之一,昨日,因被控介绍贿赂罪、辩护人伪造证据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站在德化法院被告席上。根据起诉,他与鲤城区法院民一庭庭长黄某忠、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黄某基及该庭法官江某再相互勾结的黑幕,也曝光于阳光下。
庭上受审 四度哽咽
昨日上午8时50分许,李爱河穿着一双拖鞋,套着双白袜子,穿着休闲装被押进德化法院最大的审判庭。这间审判庭,李爱河很熟悉。相比最后一次在公众露脸,他头发白了些,人也瘦了。
庭审9时许开始,为李爱河辩护的两名律师是他的同事。李爱河低着头,听完公诉机关的起诉意见。
作为泉州律师界很有名气的辩护律师,李爱河受审吸引了同行的注目,一位律师甚至提前一天从泉州赶到德化,目的是不想错过庭审。他们还想听听,这名名律师是如何为自己辩护的。
为他人辩护时,李爱河反应快,分贝高,理解能力强,这是他留给外界的形象。
法庭给李爱河安排了一张椅子,当法官或者检察官问话时,李爱河就站起来,显示出对法庭的尊重,回答完毕他才坐下。
整个庭审,李爱河四度哽咽。
一是说到自己当初被抓进去,他突然激动起来,停顿了数秒才继续说话;
二是出现在第二轮辩护中,他称这是最悲哀的一天,因为一时出错,才落到这个下场;
三是出现在最后陈述时,他称自己的身体不好,已经割掉了一个肾;该是他的罪,希望法院能减轻或者从轻判决,不是他的罪,希望法院能公正审理;
四是出现在庭审结束后走出法庭那刻,他看到了昔日的同事和朋友,他哽咽后流出眼泪了。一个老朋友走上前来,跟他握手,说“坚强点,笑笑”。
为己辩护 声音洪亮
庭审给了李爱河充分自我辩护的权利。一遇到为自己辩护,他声音洪亮。
【介绍贿赂罪】
检方指控:李爱河先后介绍或受他人委托共向法官黄某基、江某再、黄某忠贿赂11次近21万元。
李爱河称,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什么意见。但关于介绍贿赂泉州中院审判监督庭庭长黄某基的两起案件中,两笔钱即8万元和3万元,是当事人的亲戚约他和黄某基一起吃饭的,当事人亲戚自己掏出包给黄某基的,他并不清楚给了黄某基多少钱。
【辩护人伪证罪】
检方指控:李爱河在为晋江市陈埭镇原党委书记许良志担任辩护人时,在看守所内传递立功信息,帮其减轻处罚。
李爱河称,他是受许良志亲友委托才传递信息给许良志的,这些亲友告诉他,信息来源合法。于是他带着纸条来到看守所,利用会见之机,将消息念给许良志听,许良志自己拿笔记录的。“在整个犯罪链条中,我只是一个小环节,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希望能不追究刑事责任。”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
检方指控:在许良志一案开庭的前一天晚上,李爱河收受了许良志朋友丁某需送的2万元港币。
李爱河称,丁某需是一家公司的老板,当初许良志的妻子黄某带着丁某需来找他,希望他为许良志辩护。在许良志开庭前一天晚上,他与黄某及丁某需到餐馆吃饭,丁某需聊到自己刚从香港旅游回来,问他有没有去香港过。他回答没有,准备暑假带女儿去玩一趟。丁某需就叫司机出去一下,拿了2万元港币给他,并称方便到香港旅游。“因此,这个行为不能算是非国家机关工人员受贿罪。”
这条罪名也成了昨日最大的争议焦点。
立功自首 或可轻判
据悉,案发后,李爱河已退出全部赃款,并主动检举他人的犯罪事实也查明属实,因为被检方认定为有立功情节。此外,李爱河主动交代了介绍贿赂一事,因此被认定为有自首的情节。
德化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李爱河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其行为应以介绍贿赂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李爱河作为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应以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追究刑责。另外,李爱河身为执业律师,利用担任辩护人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应以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应实行数罪并罚。但鉴于其具有立功情节,检方认为,李爱河有从轻处罚的情节。
倒下一个律师 牵出多个法官
李爱河律师被押出法庭走向警车(早报记者/摄)
多米诺骨牌效应
2008年12月30日,是当年入冬以来最冷的一股冷空气袭泉的第二天,市区最冷10℃,山城德化出现霜冻结冰天气。
这天,在德化县看守所会见完鲤城法院民一庭庭长黄某忠后,作为辩护律师的李爱河在回泉州的途中,接到中院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希望他能到中院探讨一下黄某忠的案情。李爱河答应了,回到泉州已是晚上7点左右,他直奔中院,旋即被有关部门带走。
李爱河的倒下,犹如多米诺骨牌倒下引起连锁反应,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江某再和该庭庭长黄某基相继被牵扯出来,继而被抓。
事情并未结束。泉州政法界经历了一次不小的地震,不少法官及民警被要求协助调查。因跟江某再有牵连,泉州监狱第九大队副大队长陈某利也被抓获归案。
早在李爱河案发前一个多月,鲤城区法院民一庭庭长黄某忠因受贿被抓。因跟李爱河交情不浅,黄请李爱河作为他的辩护律师。两人先后被抓。被抓后,李爱河供出了曾介绍贿赂黄某忠5万元。
当年受贿一次可买房
根据此次检方的指控,李爱河与一些法官相互勾结的内幕终于见了阳光,他先后介绍或受他人委托共向黄某基、江某再、黄某忠贿赂11次近21万元。
据查,黄某基在调任审判监督庭以前是中院刑二庭的负责人,江某再是刑一庭的法官。刑庭主要负责办理一些大案要案。
李爱河介绍当事人亲友贿赂黄某基3次,共11万多元:1993年至1994年期间,郑某集受贿一案在泉州中级法院刑二庭审理,黄某基是审理该案的法官。李爱河在担任该案辩护人的过程中,介绍郑某集的女婿贿赂黄某基8万元。
一次介绍贿赂8万元,在1993年和1994年间,是笔不小的数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