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鼠”获刑十四年六个月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09-02-28
- 作者
- 官瑞云
“电鼠”获刑十四年六个月

“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近期,福建德化县人民法院对包括吴某在内的一伙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团伙依法作了宣判,吴某等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
经检察机关查证,吴某、赖某、曾某等人自2005年4月始盗割使用中的电缆线27次,其中吴某参与盗割电缆线26次,计价值人民币303869元;赖某参与盗割电缆线4次,计价值人民币38977元;曾某参与盗割电缆线2次,计价值人民币9623元。许某明知向吴某等人收购的电缆线是赃物而予以收购4次,计价值人民币29080元,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证据,认为吴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使用中的电力设备等公私财物,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于2008年12月向德化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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