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美职工公寓小区(第一期)限价商品房替补对象办理购房手续的通知 - 憨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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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08-12-01
关于宝美职工公寓小区(第一期)限价商品房替补对象办理购房手续的通知

宝美职工公寓小区(第一期)限价商品房正选购房户认购工作已于11月28日结束,根据县人民政府《德化县宝美职工公寓小区(第一期)限价商品房申购方案》(德政[2008]271号)精神,将剩余房源转为140户替补对象购买(按替补顺序号确定相应的房号,见附表),请于12月1日—5日凭夫妇身份证到县总工会一楼职工服务中心领取《认购证》,并在12月5日前到福建省银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湖前47幢,电话:23514752、23553669)交纳定金3万元及办理购房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购房资格。
下载德化县宝美职工公寓小区(第一期)限价商品房替补购房名单
德化县宝美职工公寓小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2008年11月30日
[憨鼠责编:谷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