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15号:不要购买使用“黑气” - 憨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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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07-03-15
消费警示15号:不要购买使用“黑气”

市消委会13日发布2007年第十五号消费警示时提醒市民:燃气消费不可掉以轻心,应选择取得《燃气经营企业分支机构分销站点登记证》的正规燃气供应站点购买瓶装液化气,抵制、拒绝购买使用“黑气”。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要选择证照齐全的供应站点购气,正规燃气供应站点是由有资质的燃气经营企业申请设立,通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严格审核把关,一旦发生纠纷市民可投诉有关部门,使自身消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我市各正规供应站点目录公布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网站上,市民可登录www.qzszgy.gov.cn(便民窗口-城市燃气栏目)查询。
市民使用燃气时,要购买钢瓶阀门经过塑封的气瓶。塑封套或塑封帽有标明企业名称、企业标识、充装重量、服务电话、举报电话。对未塑封的钢瓶,市民可拒绝接受。市民应选购列入《泉州市燃气器具适配目录》并加贴适配标志的燃气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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