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界:溺水之责谁来负 - 憨鼠网

法治视界:溺水之责谁来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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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大家好,欢迎收看法治视界。我身后画面里的这个可爱的孩子,名叫陈章隆,是福建省德化县一个5岁的小男孩儿,我们今天的故事就是围绕着小章隆展开的。让我们再来认识一下故事里的另外几名主要人物——小章隆的爸爸、妈妈和外公。遗憾的是,当我们在这里讲述这个故事的时候,小章隆已经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离开了爱他的家人,那么,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在这个家庭里又发生了怎样的纠纷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今天的节目。

2005年4月5日下午,赖发章正在屋旁捡柴火。突然,不远处传来小孩子急促地呼救声,他连忙赶了过去,原来是一个小孩掉进附近的小水坑里,更令他没有想到的是,这个落水的小孩竟是自己5岁的外孙小章隆。

[小章隆的外公赖发章]

我就马上抢救,人工呼吸,没办法,我就雇摩托车到上涌卫生院,检查后说没办法抢救了。

原来,在意外发生的几个月前,小章隆的父母因感情不合,经法院判决离婚,小章隆由母亲赖桂玉抚养。离婚后,赖桂玉带着儿子回到娘家和父母一起生活。

[小章隆的母亲赖桂玉]

我儿子很乖,什么都听话,很懂事,儿子跟我很亲,感情很好,我走到哪,他就跟到哪。

娘家的生活本来就很拮据,赖桂玉不想因为自己母子的到来给父母增加负担,于是,她决定到外地打工。

[小章隆的母亲赖桂玉]

我想两个老人吃到五、六十岁了,负担我们母子没办法,我想出去赚点钱来养儿子,就将儿子放给父母带。

2005年3月21日,赖桂玉和母亲双双外出打工,小章隆留给了外公一个人照看,然而不到半个月时间,不幸的悲剧就发生了。

[小章隆的母亲赖桂玉]

也没说出了什么事,就是让我回家一趟,到家后才知道,当场就瘫倒在地上,不醒人世了。

主持人:小章隆的死,让赖发章一家悲痛不已,他的母亲赖桂玉更是伤心欲绝。这场意外很快就传到了小章隆的父亲陈文池那里,虽然陈文池已经和赖桂玉离婚了,但他和小章隆的父子之情是割不断的,面对儿子的意外身亡,陈文池会怎样做呢?

小章隆的父亲陈文池得知儿子掉进水坑溺死,根本接受不了这样的事实。他深深自责,怪自己没有在法院判决的时候坚持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小章隆的父亲陈文池]

我和孩子感情很好的,我送他去上幼儿园,学费都交了,是他们(赖桂玉家)把孩子抢走的。

陈文池认为,既然法院要把孩子判给赖桂玉抚养,作为母亲她就要负起照看好儿子的责任。但是事实就是这样残酷,儿子再也回不来了,陈文池满怀丧子之痛,决定要为儿子的死讨个说法。

深爱着儿子的陈文池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他与赖桂玉离婚后,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母亲,此时的陈文池还是否有权就小章隆的死向法院提起诉讼呢?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这种监护权并不因离婚而丧失,离婚解除的只是夫妻间的法律关系,而不是亲子关系。因此,即使已经离婚了,陈文池仍然拥有对小章隆的法定监护权,他当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就这样,在大家还没有走出悲痛的时候,一场关于到底谁要为小孩儿之死负责的诉讼又要上演了!那么,陈文池会让谁为儿子的死负责呢?这场诉讼又会引出怎样的波折呢?

[小章隆的父亲陈文池]

因为孩子小啊,毕竟是大人监护的,所以他(赖发章)没有监护(好),他就有责任。

陈文池认为赖发章必须为小章隆的死负责,他虽然不是法定监护人,但接受了女儿的委托,就有责任照看好小外孙。

2005年7月20日,陈文池一纸诉状把自己的原岳父赖发章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承担赔偿责任,他的前妻赖桂玉同时被法院追加为原告参加诉讼。心爱的儿子死了,现在又要和自己的父亲对簿公堂,赖桂玉的心里悲苦交加。

[小章隆的母亲赖桂玉]

我也不敢怪他(父亲),他也没什么钱,一个人养了两头猪,我妈也在外面打工,也是为了帮我抚养孩子。

主持人:赖桂玉不怪父亲,因为不论是父亲还是她自己,目的都是为了让小章隆能够更好地生活,现在孩子出了这样的意外,我们可以想象赖桂玉的心中的悲苦,可话说回来,面对小章隆的意外溺水,孩子的父亲、赖桂玉的前夫,有没有理由将赖桂玉告上法庭呢?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赖桂玉,她自然有义务照看好孩子,所以陈文池完全可以将赖桂玉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但是他并没有这样做。而法院却将赖桂玉追加成了原告,这就意味着,作为原告的赖桂玉要与自己的父亲对簿公堂,而这又是她十分不情愿的,这对赖桂玉已经受伤的心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那么,法院为什么要将赖桂玉追加成原告呢?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主持人:陈文池和赖桂玉都是小章隆的法定监护人,他们在实体法律关系中存在着共同的利害关系,也就是说,陈文池要求的损害赔偿应该由他们二人共同享有,根据我国民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这就要求陈文池和赖桂玉一同起诉,如果赖桂玉没有起诉,法院应当追加。那么,面对法院将自己追加为原告这一行为,赖桂玉能不能拒绝起诉自己的父亲赖发章呢?稍后,我们会连线有关专家为我们解答这一问题。现在,让我们继续关注这起诉讼。

此外(改成“陈文池把自己的原岳父赖发章告上了法庭外”),陈文池(去掉)还把水坑的主人赖开育等六人一起推上被告席,要求他们和赖发章一起承担赔偿责任,共计八万多元。

[小章隆的父亲陈文池]

洗金池离家很近,洗金池的水很脏,又有毒,没有防护措施,洗金池的主人有责任,是应该负起这个责任的。

原来,在吉山这一带,一些村民私自建立了冶炼金矿的小作坊,政府整治后,这些小作坊被取缔关闭。小章隆溺死的水坑,正是赖开育等人废弃的洗金池。

[洗金池业主赖开育]

赖:负一点责任是要的。

记:你认为要承担多少责任?

赖:我认为只要负责20%—30%的责任就很多了。

记: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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