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摘要) - 憨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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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05-06-20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摘要)

一、奖励扶助制度内容
根据德政[2005]83号文件,从2005年1月1日起,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人年均600元的标准发放,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奖励扶助制度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二、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户口待定、待落(含口袋户)、没有户口的人员不予认定;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夫妻双方均未生育的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4.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且年满60周岁。
三、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①本人申请;②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③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④县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四、奖励扶助金发放
奖励扶助金按年计算,采取建立对象个人账户、专帐核算和直接拨付的办法,每年7月和12月各发放一次。
德化县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四月